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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买受人的付款义务?(12)

2021-11-06

每周说法|法律知识普及系列(12)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民法典》第626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第628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案例:被告自2015年5月起向原告购买家具,原告通过物流托运向被告交付货物,开始时按照约定付款,但从2016年起,被告开始拖欠货款。2016年11月7日 至2017年4月3日期间,被告向原告购买家具,但在这期间被告一直都未支付过货款给原告。2017年12月14日,经原、被告对2016年底至2017年初期间的交易进行对账,被告立下一份《欠条》给原告,被告确认欠原告货款42000元。因该货款一直没有清偿,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供有被告签名的《欠条》,辅以原告将货物交付物流托运的凭证,证据充分,能证明被告欠原告货款42000元的事实,原告起诉请求被告清偿货款,应予以支持。


【提示】买受人拖欠货款现象经常发生,作为卖方要保留什么证据呢?

1、买卖合同;

2、规范的送货单;

3、好有双方确认的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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