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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如何追回承揽合同欠款?(11)

2021-10-30

每周说法|法律知识普及系列(11)

如何追回承揽合同欠款?

《民法典》第770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案例】:原告是某市一家工程公司,被告是一家工程管理咨询公司。2018年11月份原告委托被告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约定办理期限为180个工作日,自原告支付首付款12万元之日起施行。但被告逾期未完成所托,按协议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被告退还已收的12万元费用。但被告却迟迟不肯退还费用,双方产生纠纷,随后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被告。

【判决】:法院查明,2018年11月21日,原告作为甲方与被告作为乙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该协议载明:若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 将已收代办费用全额退还。法院认为,此《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的合作合同。后在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后,被告向原告退还了全额费用,原告撤诉。

 

【律师提示】

1.加工承揽业务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2.必须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如催告承揽方交货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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