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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合同解除的程序是什么?(6)

2021-09-25

每周说法|法律知识普及系列(6)

合同解除的程序是什么?

《民法典》第565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案例】李某为了给单位的员工发福利和月饼厂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月饼厂于中秋节前十天向李某提供月饼20盒。如中秋节已至,月饼厂迟迟没有交付月饼,李某想要解除合同,此时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会自动解除,需要李某向月饼厂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当月饼厂收到通知时合同解除。如果李某没有向月饼厂发出通知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该合同解除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月饼厂之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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