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说法|法律知识普及系列(2)
何为格式条款?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合理的方式可以是直接提示对方当事人特定条款的内容,也可以是在合同文本中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提请注意的语言文字必须清楚明白,不能含糊不清。提请注意的行为必须在订立合同之前,并达到按通常的标准足以引起一般人注意的程度。
作为合同制定者一方的企业,如果使用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建议对于合同主要权利义务部分向对方进行说明,好在签订前有一个聊天记录证据,让对方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知道并同意,并做好合同管理。
守法立信 懂法明理
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