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系统断路器或熔断器的差动配合要求是什么?
答:110kV及以上变电所直流供电系统直流断路器、熔断器的级差配合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直流供电系统由蓄电池出口至各断路器配置。如果使用直流断路器,则应使用断路器;如果要使用保险丝,则应使用保险丝;直流断路器和熔断器不得混用。
(2)为防止直流断路器和熔断器的动作特性不同而引起超驰动作,直流系统应采用具有跳闸功能的直流断路器,直流系统不得采用普通交流断路器,所用的断路器必须限期整改。使用交直流两用断路器时,应检查直流分断能力;
(3)新建变电站的订货和交接验收应严格按照本规程进行,以保证直流系统发生短路事故时,直流系统各断路器和熔断器的选择性,直流断路器或熔断器上下两级的级差协调不小于2级,并保证2级与4级的级差协调;
(4)如果在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的输出回路中安装直流断路器,蓄电池出口的主断路器或熔断器与二次的配合应保证3-4的级差配合,水平差协调应与蓄电池出口一致,避免水平差协调失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