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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工作“十不许、一拒绝”

2020-02-19


  十不许:

  1、较大型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许开工;

  2、各项作业,不办理工作票不许开工;

  3、参加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范围,不了解安全注意事项,不知道临近带电部位不许开工;

  4、应设监护人的作业项目未设专职监护人,不许开工;

  5、所有电气或线路停电作业,未经验电,未装接地线不许开工;

  6、未设标志或标志不清不许开工:

  7、参加电气线路作业人员未配带近电报警器不许开工:

  8、明火禁区,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不许开工;

  9、高空作业,无防止坠落措施,不许开工;

  10、较大型作业,领导不到现场,不许开工。

  一拒绝:

  领导违章指挥,安排工作违反规程,作业人员可拒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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