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消息,农民李某为种芝麻野外用火烧林地上的杂物,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近日他被广西资源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今年三月,被告人李某在未经森林防火部门批准、未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位于资源镇马家村青山冲小冲子的责任山上烧用于种芝麻的林地上的杂物时,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起火后,被告人李某电话告知村干部喊人灭火,后经被告人李某和附近村民及资源镇打火队一起将山火扑灭,此次火灾烧毁了被告人李某和村民李甲、李乙位于青山冲一带的责任山以及马家村林场部分公山。经聘请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告人李某失火引起有林地过火面积7.2公顷。案发以后,被告人李某与受害人李甲、李乙和马家村委会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李某也因此被资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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