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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特点及其防范措施

2020-03-12

2012年春节期间,昆明市共发生火灾74 起,死亡0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18.48万元,过火面积1479.50平方米,受灾户数36户,受灾人数58人。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上升155.17%,亡人数、伤人数持平,直接财产损失上升37.90%。

 

一、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因部署超前,发动充分,自查和监督检查深入,宣传广泛,执勤战备措施到位,春节期间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有效确保了群众平安过节。

(二)火灾起数同比出现陡增。

2011年春节期间,全市发生火灾26起,损失13.02万元。今年春节期间的火灾起数同比出现陡增,增长了155.17%。起数陡增的原因与经济活跃、气候持续干旱、烟花爆竹燃放解禁、人员消防意识提高不大(单位消防管理人消防意识提高大而公民个人消防意识提高不大)、往年火灾统计不实等因素有关。

(三)主城区火灾多发。

主城区共发生火灾43起,县城发生8起,集镇发生4起,农村发生16起,其他地区3起。其中,官渡区15起,西山区15起,五华区14起,盘龙区8 起,宜良县7起,呈贡县4起,安宁市3起,嵩明县3起,东川区2起,石林县2起,寻甸县1起,晋宁、富民、禄劝未发生火灾。主城区(昆明主城,含呈贡)因为是燃放烟花爆竹的密集区,由此引发的火灾较多,占主城区火灾总数的60.5%。

(四)燃放烟花爆竹、用火不慎、电气是引发火灾的三大主因。

今年春节期间全市发生的74起火灾中,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灾39起,占总数的50.7%;用火不慎引起火灾14起(包括敬神祭祖、烧饭用火不慎等),占总数的19.2%;电加热器引起电气火灾9起,占总数的11.0%。

(五)居住场所发生的火灾较多。

其中,居住建筑共发生火灾32起,公共建筑发生火灾5起,工业建筑发生火灾2起,农业建筑发生火灾5起,分别占总数的43.2%、6.8%、 2.7%、6.8%。多层建筑发生火灾28起,单层建筑发生火灾13起,高层建筑发生火灾1起,地下建筑未发生火灾,分别占总数的37.8%、 17.6%、1.4%。

(六)非重点单位是火灾多发区。

据统计,消防部门列管的重点单位共发生火灾8起,小场所、野外(垃圾及废物堆垛等)及居民住所共发生火灾61起,分别占总数的10.8%、82.4%。

(七)火灾多集中在除夕及大年初一。

除夕及大年初一分别发生火灾33起、23起,分别占总数的44.6%、31.1%。

 

二、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几点启示

 

(一)必须把预防重特大火灾作为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持续时间长,喜庆氛围浓,群众对消防安全的企盼要求高,而这个节日的特点是人流物流大,用火用电多,火灾风险高,消防安全的压力巨大。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火灾,将严重破坏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影响群众过节,造成社会不安定,还将严重损坏党和政府甚至是国家的形象,因此,必须要把预防重特大火灾作为春节消防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昆明作为省会城市及全省唯一特大型城市,人员、财富高度集中,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几率较高。正是居于这个认识,我们超前部署,严阵以待,多措并举,有效预防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必须超前部署,依靠各级政府发动社会各方面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涉及各行各业,具有全时性、全民性的特点,必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社会各方面的消防主体责任。节前,我们提请市政府、市公安局专门下发文件,并报请市领导利用各种会议场合进行强调部署,市政府领导分领域进行了督促检查。同时,我们还利用消防手机报、电视滚动字幕传播面广、社会动员效率高的优势,抓住放假前及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的假日,及时发送消防提示信息,告知各社会各单位、各社区、各行政村开展节前消防检查,加强节日值班和消防巡查。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通过社会各方面主体作用的发挥,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必须加强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增添了节日的欢乐氛围,但也给消防安全、环保、人身伤害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对此,我们联合安监、治安报请市政府制定实施了《昆明市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规定》,限定了燃放区域、燃放时间等,规范了燃放行为。节前和节日期间,联合治安、工商等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摊点,督促业主配备了必须的消防器材,教会业主正确及时有效处置意外发生的燃烧、爆炸事故等。对节日期间集中燃放点,我们按照政府的安排部署,完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提前进行消防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消防措施,并采取洒水湿化、现场驻勤、巡查等措施,有效确保了集中燃放点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四)必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火灾隐患既有动态的,也有静态的。要抓住静态性隐患不放,采取强化源头把关、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政府挂牌、隐患曝光、舆论监督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隐患整改,不断减少静态隐患存量。要紧盯动态性隐患,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巡查、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等制度落实,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减少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遏制动态性隐患的产生。在节日前夕和节日期间,要广泛发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保安全的工作格局。要发动基层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错时检查力度,严肃整治消防违法行为。

(五)必须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

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节日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要集中开会进行一次动员部署,对节日消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将节日安保措施落实到各个单位。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大村寨等重点区域,要有重点地深入宣传,按照"人人受教育"的要求,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灭火疏散演习、悬挂消防标语、设立消防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以弱势群体为重点,组织消防志愿者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员等进行"一对一"帮扶,提高其消防意识,消除其身边火灾隐患。

(六)必须加大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

节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社会影响大,必须严肃依法查处,切实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以和责任人依法严处。在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责任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加大宣传曝光力度,用以警示全社会。

(七)必须强化节日消防执勤战备。

执勤战备是消防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安消防部队要积极回应春节群众安全企盼高、党委政府要求高的期待,从思想、组织、装备、灭火药剂、战略战术等方面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做到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能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将损失、伤亡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对节日前夕及节日期间举办的商品展销、灯会、庙会等大型活动、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要派驻执勤力量,加强现场巡查,就近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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