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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脱硫装置重大事故及脱硫装置管理暂行规定

2020-03-18


1范围

本规定制定了火力发电机组的防止烟气脱硫装置重大事故措施和脱硫装置日常管理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的烟气脱硫装置管理工作。

本规定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HJ/T179-2005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HJ/T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

HJ/T75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DL 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196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

DL/T461-2004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10部分:脱硫装置检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3总则

本规定力求涵盖烟气脱硫装置及辅助系统设计、安装、运行、检修及监督管理,提高烟气脱硫装置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防止烟气脱硫装置事故的设计要求

4.1脱硫装置区内的浆液沟道应做防腐处理,废水沟道宜做防腐处理,室外电缆沟道设计应避免有腐蚀性浆液进入。

4.2 浆液管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工作介质对管道系统的腐蚀与磨损,一般应选用衬胶、衬塑管道或玻璃钢管道。管道内介质流速的选择既要考虑避免浆液沉淀,又要考虑管道的磨损,管道压力损失尽可能减小。

4.3 浆液管道上的阀门宜选用蝶阀,尽量少用调节阀。阀门的通流直径宜与管道一致。

4.4 浆液管道上应有排空和停运自动冲洗的装置。

4.5吸收塔应装设除雾器,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中的雾滴浓度应不大于75mg/Nm3。除雾器应设置水冲洗装置。

4.6所有贮存悬浮浆液的箱罐应有防腐措施并装设搅拌装置。

4.7烟气系统若设置有烟气换热器装置,其设计工况下脱硫后烟囱入口的烟气温度一般应达到80℃及以上排放。在满足环保要求且烟囱和烟道有完善的防腐和排水措施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也可不设烟气换热器。

4.8烟气换热器的受热面均应考虑防腐、防磨、防堵塞、防沾污等措施,与脱硫后的烟气接触的壳体也应考虑防腐措施,烟气换热器下部烟道应装设疏水系统,运行中应加强维护管理。

4.9烟气脱硫装置如设置旁路烟道,脱硫装置进、出口和旁路挡板门(或插板门)应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旁路挡板门的开启时间应能满足在脱硫装置发生故障时不引起锅炉跳闸的要求。脱硫装置烟道挡板宜采用带密封风的挡板,旁路挡板门可采用压差控制不设密封风的单挡板门。

4.10对于设有烟气换热器的脱硫装置,应从烟气换热器原烟道侧入口弯头处至烟囱之间的烟道采取防腐措施,防腐材料可采用鳞片树脂或衬胶。烟气换热器出口和主机烟道接口之间的烟道宜采用鳞片树脂或衬胶防腐。防腐烟道的结构设计应满足相应的防腐要求,并保证烟道的振动和变形在允许范围内,避免造成防腐层脱落。

4.11脱水后的石膏原则上在石膏库内堆放,脱硫技改项目受场地限制也可考虑堆放在石膏仓内。石膏库的容量应不小于3天石膏的产生量考虑,石膏仓的容量应不小于22小时石膏的产生量考虑,石膏仓应采取防腐措施和防堵措施。在寒冷地区,石膏仓应采取防冻措施。

4.12脱硫废水应尽可能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后回用,不对外排放;如需排放,脱硫废水应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建厂所在地区的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4.13脱硫装置出口烟气分析仪成套装置应该兼有控制与环保监测的功能。

4.14烟气脱硫系统可设必要的工业电视监视系统,也可纳入机组的工业电视系统中。

4.15为保证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及减少废水排放量,用于脱硫的石灰石中CaCO3的含量宜高于90%。石灰石粉的细度应根据石灰石的特性和脱硫系统与石灰石粉磨制系统综合优化确定。对于燃烧中低含硫量燃料煤质的锅炉,石灰石粉的细度应保证250目90%过筛率;当燃烧中高含硫量煤质时,石灰石粉的细度宜保证325目90%过筛率。


4.16脱硫装置原烟气设计温度应选用锅炉最大连续工况(BMCR)下燃用设计燃料时的空预器出口烟气温度,且不超过180℃。

4.17循环浆液泵入口应装设滤网等防止固体物吸入的措施。

4.18吸收塔外应设置供检修维护的平台和扶梯,平台设计荷载不应小于4000N/m2,平台宽度不小于1.2m,塔内不应设置固定式的检修平台。

4.19装在吸收塔内的除雾器应考虑检修维护措施,除雾器支撑梁的设计荷载应不小于1000N/m2。

4.20吸收塔内与喷嘴相连的浆液管道应考虑检修维护措施,每根管道的顶部应有屋脊性支撑结构以便检修时在喷淋管上部铺设临时平台,强度设计应考虑不小于500N/m2的检修荷载。

4.21吸收塔宜采用钢结构,内部结构应根据烟气流动和防磨、防腐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吸收塔内壁采用衬胶或衬树脂鳞片。在吸收塔底板和浆液可能冲刷的位置,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5脱硫装置安全管理规定

为防止脱硫装置运行及检修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1 防止脱硫装置烟气系统故障的措施

5.1.1 烟气系统的各档板门应开关灵活并由DCS自控完成。为防止旁路挡板卡涩,应进行定期旁路挡板开关试验。

5.1.2 增压风机各保护定值准确(见设计手册)满足联锁停机要求。

5.1.3 GGH应定期吹灰和适时启用高压水冲洗以有效控制GGH压差,满足换热要求。

5.2 防止脱硫装置吸收塔系统故障的措施

5.2.1 泵和管道停止使用后应立即进行冲洗。

5.2.2严格控制吸收塔水平衡,定期进行除雾器的冲洗工作,密切注意除雾器进出口压差变化,发现有增大趋势及时进行冲洗或停运检修,防止吸收塔除雾器结垢堵塞和坍塌事故的发生。

5.2.3 浆液未排空前各箱罐的搅拌器不准停用,以防沉积。


5.3加强对吸收塔液位的监控,防止石膏浆液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

5.4防止脱硫设备衬胶着火的措施

5.4.1 在脱硫装置生产区域工作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5.4.2 在系统检修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4.3 动火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平时严格执行消防水泵的定期试开制度。

5.4.4 系统检修工作中,应尽量采用非动火检修工艺。

5.5防止脱硫系统失电引起的事态扩大的措施

5.5.1 定期试验声光报警信号与事故照明,如有缺陷及时报修消缺。

5.5.2 编写系统电源中断事故处理预案,应注意:

a)电源在8小时内不能恢复,应将所有泵、管道及浆罐内的浆液排尽;

b) 电气保护动作引起的电源中断严禁盲目强行送电。

5.6 防止放射源及药品的污染的措施

5.6.1脱硫系统中若有放射源,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防止放射源污染。

5.6.2应加强脱硫废水处理所需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7防止增压风机故障跳闸的措施

5.7.1严格执行脱硫运行规程,不满足启动条件的禁止启动;在启动前,应按电机转动设备要求对风机进行全面检查。

5.7.2运行中应检查主要表计是否失灵,否则应立即联系检修。

5.7.3 运行中应检查控制油箱与润滑油箱油质清洁合格,油位清晰合适,出口压力正常。

5.7.4增压风机在运行中,如发现轴承、线圈个别点温度升高,应加强监视并分析原因,若温度继续上升并确认测温元件无误后,应立即请示上级作停机处理。

5.7.5在进行冷却风扇清理工作时,应密切注意油温变化趋势,如上升速度快应视情况立即停止清理工作。


5.7.6在对动叶开度进行调整时应密切注意风机前压力稳定,调整幅度不能过大。

5.8 浆液循环泵故障:当四台浆液循环泵全部故障时应根据吸收塔内烟温情况,开启除雾器冲洗水,以防止吸收塔衬胶及除雾器损坏。

5.9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退出FGD运行,以免对脱硫系统造成负荷过重和污染。

a)电除尘单侧故障停运;

b) FGD入口烟气含尘量大于脱硫系统安全运行要求;

c) 当锅炉投油而电除尘未投入使用时。

5.10当全部操作站出现故障时(所有上位机"黑屏"或"死机"),采用后备硬手操方式及时打开旁路挡板以确保主机安全运行,若主要后备硬手操及监视仪表可用且暂时能够维持脱硫系统正常运行的,则转用后备操作方式运行,同时排除故障并恢复操作员站运行方式,否则应立即停用系统。若无可靠的后备操作监视手段或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也应立即停用系统。

5.11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思想集中,经常分析各运行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及处理事故。不断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事故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

5.12防止脱硫系统对主机安全运行的影响的措施

5.12.1当脱硫系统增压风机紧急停运时,烟气旁路挡板应能及时打开,防止烟道压力变化过快引起锅炉MFT保护动作。

5.12.2脱硫系统启停过程中应重视烟气挡板的开关与增压风机的调节配合,防止烟道压力产生较大波动影响炉膛压力。

5.12.3利用GGH等有效加热手段适当抬升脱硫后的烟气温度,防止由于脱硫后的烟气温度低对未经防腐处理的烟囱造成内部腐蚀。

5.13努力提高烟气脱硫装置的运行维护水平,严格执行脱硫运行安全工作规定和维护导则。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脱硫装置高效稳定运行。

5.14烟气脱硫系统的车间、场地,应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配置完善可靠的安全设施。

5.15应制定防止运行、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受到腐蚀性物资侵害的安全保护措施。

6烟气脱硫装置检修

6.1 烟气脱硫装置小修

6.1.1 小修项目

执行《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10部分:脱硫装置检修》(DL/T461-2004),关于脱硫设备小修的项目内容并结合实际加以调整。

6.1.2小修技术资料的项目内容:各设备及材料的检验、检修(分析)、更换记录(报告)。

6.2 烟气脱硫装置大修

6.2.1 大修前要求

6.2.1.1根据设备缺陷、运行技术状况,明确脱硫设备存在的问题,查阅设备档案、检修工作记录,并列出大修前设备缺陷一览表。

6.2.1.2 列出大修中需要检修、改造、改进的项目。

6.2.1.3 建立完备的大修进度计划表。

6.2.1.4 有条件的情况下要进行大修前的脱硫装置性能试验,以利于对比脱硫装置大修前后效果。

6.2.2除完成大修项目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6.2.2.1增压风机动叶表面裂纹低倍宏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渗透探伤。动叶工作面磨损、腐蚀检查测量并图文记录说明。

6.2.2.2对装设有GGH的烟气脱硫装置,应检查传热元件的积垢、腐蚀、磨损并图文记录说明。

6.2.2.3吸收塔防腐内衬检查,可采用电火花仪检查损坏情况,测厚仪检查内衬的磨损情况。

6.2.3 大修后期工作要求

大修后期应对照大修进度表检查工作进度情况并作适当调整,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确保顺利完成大修计划。

6.2.4 大修后技术资料要求

大修后将技术资料、图纸、设备异动记录等规类并保存完好,以备查阅。

7技术管理

7.1 有完备的脱硫设备台帐、图纸、运行检修规程。

7.2 脱硫装置大修后4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上报性能测试报告及大修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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