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之后,一些单位怕事情暴露影响企业声誉和利益,常采用“内部消化”的办法加以处理,名曰“家丑不可外扬”,“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这种思想实在要不得。
用“内部消化”处理安全事故,肯定会顾面子,抹稀泥,为责任人或本单位找一些开脱的理由,因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一方面使责任人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处罚,还会形成“出了事情单位也不敢声张”的心理,对安全生产更不屑一顾,危险将会随时相伴;另一方面,找不出事故的真正原因,隐患依然存在,这样事故必然再次发生;再一方面,总是自己的事情自己扛,实行“内部消化”,就会脱离有效监督,瞒天过海,长此以往问题越积越多,形成恶性循环。
纵观近几年发生的许多安全事故,不少都是由瞒报,不及时整改,企图蒙混过关造成的。因此在处理事故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千万不能因为“内部消化”而贻误安全工作。(臧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