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配网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种责任性原因引起的跳闸,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凡当月因为责任性配电线路跳闸,重合成功的,一次扣罚管理单位正职100元副职80元;重合不成功的,一次扣罚管理单位正职200元副职150元。责任性造成的接地故障,而造成中断供电的,无论时间长短,一次性扣罚管理单位正职150元副职100元。
一、责任性事故的范围:
1、线路通道清理不及时,有树木而造成的接地和短路跳闸。
2、没有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巡视检查,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而没有及时发现,通道下临时建筑、人为的取土,雨水冲刷、挖沟等原因,由于不按时巡视,而没有及时发现的,而使线路带病运行,导致故障的发生。
3、带负荷拉合刀闸、跌落保险、人为的误操作、带电挂地线等原因造成的跳闸。
4、因线路跌落保险没有按照规定放置,由用户原因造成的越级跳变电站的开关。
5、该有预见的外力破坏,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的跳闸。
二、责任的认定:
1、参照每月由调度所提供的事故跳闸记录为主要依据,结合现场勘察的情况进行认定。
2、事故发生后,配网管理单位应该主动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资料、照片等作为依据。如提供不了确切真实的依据,应该按照调度所提供的为准。
3、对责任性的跳闸后,农管所、用管所要在次日将原因、性质及有关细节写出报告交安监科。安监科将根据情况,认为需要时,到现场进行勘察和核实性了解。
三、每月的考核将从月度安全奖中直接扣除:
1、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规定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自行作废。
2、本规定解释权在安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