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消防视频网 作者:傅晓东 吕菊 贺剑梅
12月18日,广西玉林市消防支队陆川大队依法对陆川县滩面乡一加油站员工李某某处予拘留5日的处罚。
12月17日,陆川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时,发现陆川县滩面乡一加油站员工在加油站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用加油枪往塑料桶内加油。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消防执法威信,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12月18日,陆川消防大队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李某某处予行政拘留五日的
处罚。
目前,李某某已被行政拘留当中。
[本资料为当宁消防网整理(原创、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尊重版权。当宁消防网系专业的消防器材商城,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销售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