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风机的维护检查人员应接受有关防爆风机维修知识的培训,并能通过检查后进行检查和检查。
2.当需要开火修复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风机和线路时,必须办理热火批准手续。
3.禁止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通电和维修。在有时间的情况下禁止发电或断电,停电时应挂上“有人工作,不能关闭”的警告标志。
4.如果在维护过程中将防爆设备拆至安全区域,则现场设备电源线端部应防爆通电。
5.现场检查时,防爆风机的旋转部分未完全停止前,盖板不得打开。如果防爆外壳中的设备有储能元件,应按制造商的规定延迟,电源应延迟一段时间。
6.在现场检查时,不得使用非防爆仪器,照明设备,电话等,除非拆除爆炸性混合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使用的工具是无火花和防爆工具。
7.防爆表面应妥善保护,不得损坏。防爆表面不应有锈层。清洗后,应涂上磷化膏或204防锈油。
8.更换防爆风机的部件,部件等时,尺寸,型号和材料必须与原件相同。不得更换或丢失紧固螺栓。
9.在防爆风机的检查和检修中,发现设备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但是,如果一次没有合格的备件,为了不影响正常运行,油库可以由油库提出并报告上级备案。必须向主管当局报告较大的设备以获得批准,但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解决设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