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给更多的人再次敲响了 消防安全的警钟,"给力"消防安全更需要 法制保障。今天(1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北京市消防条例 (修订草案)》,高层建筑防火 自然成为关注的焦点。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施工现场、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等重点单位除履行一般单位消防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电气防火检测等五项职责。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对建设工程的临时设施和安全岗、围网、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在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扣押等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个人如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