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发函通报表扬浙江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报指出,近年来,浙江省致力于打造全国严环境执法省份,环境执法力度保持全国。特别是2016年紧密围绕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大部署和浙江省“五水共治”重大举措,以服务保障重大活动环境质量和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体为推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精准施策、精细化管理,执法力度再创新高,全面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环境质量改善。
通报总结了浙江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典型做法。一是压力传导,倒逼监管责任落实。浙江省将省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的优势,转化为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真重视、责任真落实。二是先行先试,压实各方监管责任。注重执法监管方式创新和基层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三是机制建设,打造全程监管链条。不断加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发现机制和监督机制建设。四是强化高压严管,推动企业自觉守法。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秩序。五是强化行刑衔接,放大案件警示作用。建立检察院驻环保部门检察室和法院驻环保部门执行站,率先出台全省性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调查取证、移送等工作规程。六是强化多元支撑,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大力提升环境执法精细化和标准化水平,推广第三方监管,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和能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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