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计的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2、出厂检验:
每台锚索测力计出厂前应由制造厂的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按本标准5的要求进行,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2。检验合格的产品,附产品合格证书后出厂;
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按本标准5的要求进行:
(1)型式检验规定凡遇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前;
b)锚索测力计在设计、工艺、材料上有较大改变时;
c)停止生产1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正常生产情况下,每5年应进行一次。
(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3)型式检验 的抽样与判定规则:
a)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样品数量应为该批产品总数的3%且不得少于3支;
b)样品按6.3.2中规定的各项进行检验;
c)样品经过型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本次型式检验合格;检验中如发现有一个不合格项,则进行加倍抽样,重复进行型式检验,如未发现不合格项,仍判定该批产品本次型式检验合格;如第二次抽取的样品仍存在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d)样品型式检验结果达不到 4.2-4.9要求中任一条时,均按存在不合格项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