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锚杆测力计技术要求:
1、矿用锚杆测力计环境条件:
1.1、正常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 -20℃-+60℃;
b)在规定水压下;
c)大气压力: 53kPa-106kPa;
1.2、锚杆计正常试验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 15C-35℃;
b)相对湿度: 45%-75%;
c)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1.3、矿用锚杆测力计仲裁试验条件:
a)环境温度: 20℃ 士2℃;
b) 相对湿度: 60%-70%;
c)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2、矿用锚杆测力计外观及结构:
矿用锚杆测力计表面无脱落、锈斑,承力面应光滑、平整,无刻痕,引出的电缆、护套应无损伤,紧固件无松动,标识清晰。
3、矿用锚杆测力计力学性能指标:
3.1、测量范围矿用锚杆测力计的测量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分辨力r矿用锚杆测力计的分辨力不大于0.1%FS,矿用锚杆测力计各传感元件的分辨力不大于0.1% FS。
注: FS表示满量程。
3.3、矿用锚杆测力计综合误差δ:
矿用锚杆测力计的综合误差不大于1.5%FS。其中:
a)非线性度(或拟合误差) δ1不大于1.0% FS;
b)不重复度δ2不大于0.5% FS;
c) 滞后δ3不大于1.0% FS。
注l:可采用多项式曲线校准拟合,此时矿用锚杆测力计拟合误差δ应不大于0.5% FS;
注2:综合误差、非线性度或拟合误差、不重复度、滞后的计算起点从20% FS的负荷开始。
3.4、温度测量误差:矿用锚杆测力计的温度测量误差应不超过士+0.5C;
4、绝缘性能:
矿用锚杆测力计的芯线与传感器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Q2;
5、防水密封性:
矿用锚杆测力计在规定压力的水中,绝缘性能应符合本标准5.4的要求;
6、温度修正误差:
矿用锚杆测力计温度修正的校准曲线(因温度变化所引起的力测值的误差与温度之间关系的曲线),其端基线性度误差以频率模数计,不应超过士0.04% FS/C;
7、过范围限:
矿用锚杆测力计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过范围限,在此范围内其力学性能应符合本标准3.2、3.3的要求,且矿用锚杆测力计中各传感元件正常测量范围的满量程输出互差宜不超过25%。
8、矿用锚杆测力计稳定性:
8.1、矿用锚杆测力计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静置30天后,其小读数相对变化量应不大于士2%,且绝缘性能应满足本标准4的要求。
8.2、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矿用锚杆测力计按满量程加、卸荷循环10次试验后,其零点漂移不大于士0.5%FS,且力学性能应满足本标准3.2、3.3的要求,绝缘性能应满足本标准4的要求。
9、耐运输:
颠振性能矿用锚杆测力计在包装运输状态下,应能承受加速度为3g、 频率为10Hz-150Hz-10Hz、历时10min的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满足本标准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