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锚杆测力计的检测规则:
一、矿用锚杆测力计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
矿用锚杆测力计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两种。
二、矿用锚杆测力计出厂检验:
2.1、矿用锚杆测力计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分全检和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10%, 如总数少于3台,则全检。矿用锚杆测力计出厂检验及型式试验项目见表2:表2锚杆计出厂检验及型式试验项目
2.2、矿用锚杆测力计经质量检验 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2.3、提交给用户的出厂检验资料至少应包括:
a) 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
b)力学性能参数率定表及试验结果;
c)计算参数;
d)绝缘电阻、电缆长度;
e)制造时间、检验员标识。
三、矿用锚杆测力计型式试验:
3.1、凡遇下 列情况之一,需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或停产一年后又恢复生产时;
b)连续批量生产时, 每5年一次;
c) 如设计、工艺、材料、元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3.2、型式试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样品,如总数少于3台,则应全检;
3.3、型式试验应对:全部项目进行全性能检验,项目见表2。
3.4、判定:规则型式试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存在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