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完全独立的两套消防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监控低压配电系统的,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避免火灾的发生。
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在火灾发生后,包括违章操作、用火不慎、自燃、吸烟、放火、遗留火种、外来火源以及电气等原因引起的火灾,尽早发现火灾,报警并处理,尽量减少火灾损失的消防系统。
一、在报警时间上不同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事前,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报警时,说明低压配电系统已经有电气火灾隐患,须尽快处理,否则会演变成电气火灾事故,是预防电气火灾的消防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事后,是在发生火灾后,报警时说明已经发生火灾了,必须马上处置。
二、作用对象不同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针对低压配电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针对所有的火灾。
三、系统组成工作原理不同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剩余电流、温度、电弧等)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3、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让人们早期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四、产品国家标准不同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国家标准是:《GB14287.1-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2-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3-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系列标准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国家标准是:GB4717-2005、GB4715-2005、GB4716-2005、GB16806-2006、GB19880-2005等系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