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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五条"高压线"集中整治火灾隐患

2019-12-27

    610日起,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门全面进入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阶段,为此辽宁省公安厅设置了5"高压线"

  5"高压线"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依法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拘留;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安全出口、疏散安全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必须立即责令拆除;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辽宁省厅还做出明确规定,对一年内因火灾造成死亡3人以上达到3次的,当地消防支队长将被责令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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