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柜的性能要求有哪些?
设备及构成部件均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1、消防控制柜外观:
1.1、设备各部件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表面涂层应完整美观;
1.2、在设备的主要部件明显部位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内容应按8.1的规定。
2、消防控制柜结构与配件:
2.1、设备的整体结构布局及部件安装位置应合理,留有安装维修用操作空间;
2.2、设备配套使用的外购件、材料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具备必要的技术文件,包括合格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2.3、设备配套使用的仪表其量程和精度应选用合理,处于正常使用位置。配套使用的阀门、管件的耐压等级应选用合理;
2.4、水泵机组的结构要求应符合GA 30.1的有关规定;
2.5、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设备必须有单独的消防出水口;
2.6、设备的管路上应设置安全阀,其开启压力不大于工作压力的1.1倍;
2.7、气压水罐应符合GA 30.1的有关规定;
2.8、胶囊应按GA 30.1相关规定;
3、控制柜:
基本性能应符合GA 30.1中控制柜的规定。
4、消防控制柜控制功能:
4.1、消防控制柜设备的启动:
设备应具备手动紧急启动和自动启动等消防启动方式,水泵变频启动时消防启动时间应符合表1的规定,水汞工频启动时消防启动时间应符合GA 30.1的规定。
4.2、消防控制柜压力控制精度:
设备按4.2试验,设备的设定压力(不大于1.0 MPa时)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不得大于0.02 MPa(设定压力大于1.0 MPa时偏差应不大于设定压力的25%)。工频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其设定压力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染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应不大于设定压力的5%。
4.3、消防控制柜水池液位控制:
采用水池液位控制保障消防用水量时,在生活供水状态或消防稳压运行状态,应能自动控制水汞的启停并发出缺水报警信号。当进入消防运行状态时,保证消防泵的连续运转。当水池液位达低限时对消防泵宜停泵保护。
4.4、消防控制柜巡检功能:
消防泵长期处于非运行状态的设备应具有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巡检功能,其自动巡检周期应能按需设定;
(2)消防泵按消防方式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 min;
(3)设备应能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消防信号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4)巡检中发现故障应有声、 光报警。具有故障记忆功能的设备,记录故障的类型及故障发生的时间等,应不少于5条故障信息,其显示应清晰易懂;
(5)采用工频方式巡检的设备,应有防超压的措施。设巡检泄压回路的设备,回路设置应安全可靠;
(6)采用电动阀门调节给水压力的设备,所使用的电动阀门应参与巡检;
4.5、消防控制柜停泵:
(1)当设备进入消防状态时, 主消防泵采用工频启动及运行的,退出消防时只能手动操作停泵;
(2)当设备进入消防状态时,主消防泵采用工频启动及运行的,退出消防时至少有一台工作泵必须手动停汞;
4.6、消防控制柜水泵切换:
设备应具有在消防主泵或稳压主泵生产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备用汞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投入;
4.7、消防控制柜的抗系统扰动能力:
设备按4.7规定的方法试验,应能工作正常,不得出现压力振荡或停机保护现象;
4.8、消防控制柜变频器故障:
消防泵变频方式运行的设备变频器故障时,遇消防报警消防泵应自动转工频方式投入消防;
4.9、消防控制柜远程控制:
设备应有显示消防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泵启动的输入端子;
4.10、消防控制柜双电源:
设备控制柜应具有双路电源入口,亦可配有单独的双电源互投柜,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min;
4.11、消防控制柜保护功能:
设备应具有对短路、过流、电机断电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的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4.12、电动阀门:
采用电动阀门调节控制给水压力的设备,电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电动阀门后应串接手动阀门。电动阀广]故障时应报警;
4.13、人机对话:
具有人机对话功能的设备,对话界面应汉化,图标应明显识别,便于操作;
5、消防控制柜的给水能力:
5.1、单泵量特性:
每台工作泵按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大于10%;
5.2、设备供水能力:
(1)设备的供水能力不应低于设定的参数要求;
(2)设备泵组的选型应与设备给水能力相匹配。采用并联给水的泵组在消防工作压力时的流量损失不得大于各单汞在此压力下的流量之和的5%;
6、消防控制柜连续运行:
设备在消防状态下应能连续运行6h各不见不得产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7、消防控制柜强度和密封:
7.1、设备承受气压工作条件的部件,在1.1倍的工作压力气压密封试验中持续15minr不应渗漏;
7.2、设备承受水压工作条件的部件,在1.1倍的工作压力水压密封试验中持续15min不应渗漏;
7.3、设备的管路、阀门等部件及辅件应能承受1.5倍的工作压力静水压.强度试验,持续15min应无泄漏、宏观变形或损坏;
8、消防控制柜噪声:
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噪声不得超过9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