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消防应急指示)、遮挡安全出口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
2、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的,必须责令立即拆除。
3、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必须责令立即清除。
4、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未按住宿学生数配备固定插座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5、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损坏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6、消防栓、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损坏的,必须责令限期修复开通。
7、灭火器损坏、过期、配备数量不足、型号不对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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