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我市农网建设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组织施工时应认真学习本措施要求,认真仔细地开展风险分析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制定的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应完备、具体,可操作性强。在施工管理工作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省市局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望局各有关单位在农改施工中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凡参加农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订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训,达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目的。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4、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二、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无安全用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不准无工作票和反违章措施票进行停电工作和近电(以规程规定为准)工作。
3、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4、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5、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6、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7、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8、不准使用皮尺测量带电导体。
9、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送电工作。
10、不准在未确认杆根埋深确已达到规程要求并无倒杆危险时登杆。
三、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一)变电工程施工典型措施要求
1、在已投运的变电站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起重吊车在变电站内工作的安全措施
⑴在变电站使用吊车进行吊装作业时,吊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带电体电压(KV)
10
35
110
220
500
最小距离(M)
2
3.5
4
6
8.5
(2)针对变电站接线及设备特点,对于不能满足上表安全距离,但满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第12条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表一)的变电站吊装作业,作业时必须采取以下四条措施:
①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作业现场应有车间专工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指挥。在停放吊车前,工作票负责人应向吊车司机交代现场带电部位、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在吊装过程中,工作班应设专人监护、指挥,指挥信号要规范、统一。
②吊车必须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车身应平稳,严禁在松软的地面上作业,吊车支脚必须铺垫符合要求的垫板。
③吊装作业现场要设立与带电体保持以下安全距离:“110KV及以下大于2米、220KV大于3米、500KV大于5米”的提示标志,如设临时遮拦、挂标示牌等,指挥人员要以提示标志为依据指挥吊车,确保吊车作业范围不超过所设标志。
④吊车起吊要平稳,严禁斜吊斜拉,吊物要捆绑牢固,吊具、吊挂要可靠。对于摆动较大的吊物,要有防止偏移措施(如捆绑牵引绳进行牵引)。
3、施工中的防火要求:
(1)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明火区动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材。
(2)使用电焊、气焊等进行明火或焊接作业时,必须划定工作范围,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严禁在装过挥发性油剂或其他易燃物质未经处理的容器上进行焊接或切割。
(3)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现场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工作用油。生产现场需使用的油类应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
(4)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
(5)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倾倒。
(6)生产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并定期清除。严禁乱扔擦拭材料。
(7)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现场需使用电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
(8)工作现场消防设施确因工作需要而移动、拆除或损坏时,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和事先通知保卫(消防)部门,并得到上级防火责任人的批准。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
4、挖掘作业时,要事先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禁止掏挖土方。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二)输、配电线路工程典型措施要求
1、输、配电线路大修、改造工程及城、农网改造工程施工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制定完备的三大措施,安全措施要充分、完备,可操作性强。安全监察人员要切实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防止安全措施方面出现漏洞。
2、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办理工作票,要认真执行工作许可和监护制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要全面、可靠。
3、在与相临带电部位较近的地点应设专人监护(如手拉手供电方式下分段开关或联络开关一侧带电,另一侧工作时)。
工作地段平行、临近交叉或同杆架设的线路未停电时,应视为带电设备并在备注栏内加以附图说明;必须设专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防止导线反弹、误碰带电线路的可靠措施。如果不能落实相应措施,应将带电线路停电。
4、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开关拉开时一侧带电时,应视为带电设备并填写清楚。
5、工作地段应挂接地线,应填明应挂接地线的线路(支线)名称、杆号及接地线编号。
6、配变台(室)工作时,应将高、低压侧验电并接地短路,列入工作票内容。
7、施工地段位于街道、商业区立杆工作现场,耐张杆周围在倒杆范围内要设专人监护,并装设围栏,(或隔离桩)直线杆处应每隔2-4个档距内设一监护人,监护人应佩带臂章和指挥旗。
当在人口密集、商业网点附近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附录II的方式,提前三天书面通知施工范围内的商业网点管理部门和商户,并将该通知张贴在施工范围内商户、行人较密集的地点。
8、施工地段跨公路施工,放紧线期间,要装设围栏拦截过往车辆和行人,并至少在公路的两个方向各设一个监护人,必要时请交警协助指挥行人和车辆。严禁放、紧线期间行人、车辆进入工作现场。
9、施工地段位于主干街道、路口时应在路面来车方向设立“前方施工、请慢行”的标示牌。
10、立杆工作
⑴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疏散周围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有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2)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3)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座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5)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员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或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11、登杆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检查登杆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爬梯、情况是否完好,检查水泥杆是否开裂等损伤情况,根基埋深是否符合要求,以上情况均无异常后方可许可工作人员登杆工作,不能确定埋深的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支架,再行上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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