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HH
珠海发电厂企业标准
Q/ZHH-31-203-SA.01-2003安全生产职责管理标准
ManagementStandardonResponsibilityforSafetyinProduction
2003-07-31发布2003-08-01实施珠海发电厂发布
前言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求及我厂实施的实际情况,本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原2000年发布的Q/104-203.01-2000《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管理标准》进行修订。替代原有的管理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珠海发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监分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安监分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赵惠。
本标准修订人:何明高
本标准审核人:马纯
本标准批准人:岑建培
珠海发电厂企业标准
安全生产职责管理标准
ManagementStandardonResponsibilityforSafetyinProduction
Q/ZHH-31-203-SA.01-2003版次/修订状态:A/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粤电公司珠海发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粤电公司珠海发电厂的各级人员。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电安生[1996]640号,关于颁发《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的通知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厂长的安全职责
3.1.1厂长是本厂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并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各级领导人员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层层贯彻落实。
3.1.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坏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3.1.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控制本厂重伤和一般事故为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3.1.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厂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1.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按规定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技术专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1.7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3.1.8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1.9至少每季度对运行部或检修部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3.1.10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3.1.11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1.12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3.2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3.2.1在本厂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3.2.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厂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2.3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本厂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纪守章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3.2.4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3.2.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3.2.6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3副厂长的安全职责
3.3.1生产副厂长应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3.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3.3.3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厂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3.4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专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5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3.3.6协助厂长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月”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3.3.7协助厂长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3.3.8参加或主持(厂长不在时)本厂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3.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方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维修部或运行部、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巡视。
3.3.10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3.4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安全职责
3.4.1对本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3.4.2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全厂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3.4.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厂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3.4.4参加本厂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4.5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部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4.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3.5生产经营部长的安全职责
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5.2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审批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3.5.3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现场设备系统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3.5.4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和日常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3.5.5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3.5.6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3.6安监主任的安全职责
3.6.1安监主任是本分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安监分部(对内隶属生产经营部)直属厂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厂长的领导。业务上受上级监察机构的领导。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工作,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工作或生产,并同时报告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研究处理。如已发现违章作业未加制止而导致的事故,应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3.6.2参加每月厂定期召开的安全分析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一些带有规律性、倾向[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