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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建高层住宅须装火灾探测报警器

2019-11-20

  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应当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

  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闭幕,修订后的《山东省消防条例》获得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新建高层住宅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违反规定的单位有可能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

  住宅交付前需设独立报警器

  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人士介绍,之前上海发生的高层建筑大火引起各地对高层消防安全的重视。因此,条例对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作出详细规定,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

  根据条例,新建高层住宅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应当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

  如果没有按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将有可能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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