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一般规定
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隔离开关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以及制造能力进行核实及判断的依据,供应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隔离开关产品供应商的核实工作。包括:
1)24kV双柱水平旋转式隔离开关
2)24kV双柱立开式隔离开关
3)12kV双柱水平旋转式隔离开关
4)12kV双柱立开式隔离开关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核实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2资质信息
2.1基本信息
※2.1.1基本信息
查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1.2法定代表人信息
查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与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2.1.3财务信息
查阅近3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其中审计报告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2.1.4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查阅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为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
2.2报告证书
※2.2.1型式试验报告
查阅型式试验报告。
1)型式试验报告出具机构须为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具有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证书及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出具单位见附录A。
2)外文报告必须提供中文译本。
3)型式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4)型式试验产品型号与被核实的产品相一致。
5)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试验报告项目详见附录B。
6)当产品在设计、工艺、生产条件或所使用的材料、主要元部件做重要改变或者产品转厂生产时,重新进行相应的型式试验。试验项目及技术要求详见各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7)检测试验报告的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检测报告规定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明有效期的按长期有效。
2.2.2鉴定证书
查阅鉴定证书。
※2.2.3管理体系认证
查阅管理体系认证书。至少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3产品业绩
查阅供货合同及相对应的合同销售发票。
1)合同的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的生产方均为供应商自身。
2)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结构、不同规格产品之间业绩不可相互替代。
3)出口业绩须提供报关单。
4)不认可的业绩有(不限于此):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③产品用于试验室或试验站使用的业绩。
④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3设计研发能力
3.1技术来源与支持
查阅与合作支持方的协议,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等相关信息。
3.2设计研发内容
查阅产品研发的设计、试验、关键工艺技术、质量控制方面的情况。
3.3设计研发人员
查阅设计研发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信息。
3.4设计研发工具
查阅设计研发工具。
3.5获得专利情况
查阅专利证书。
3.6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查阅参与制定并已颁布的标准等证明材料信息。
3.7产品获奖情况
查阅获奖证书等相关信息,获奖证书必须省(直辖市)及以上科技厅(部)颁发的科技类奖项。
4生产制造能力
※4.1生产厂房
查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
具有与产品生产、装配、试验要求的厂房,厂房若为租用则需有长期租用合同且合同连续租赁期不短于2年,同时需提供租赁方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具有分装和总装车间,厂房面积满足生产需要。
4.2生产工艺
查阅工艺控制文件、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工艺流程控制记录等相关信息。
4.2.1工艺控制文件
各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工艺控制文件应齐全、统一、规范。完整的工艺控制文件包括产品质量重要度分级、外购外协件清单及检测标准、生产工序流程、过程控制工艺卡、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生产操作手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工艺文件中所规定的关键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不低于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和物资采购标准和产品设计及技术条件的要求。各工艺环节中无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4.2.2关键生产工艺控制
产品工艺技术成熟、稳定。从原材料、组部件到产品入库所规定的每道工序的工艺技术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生产产品的各个工序按工艺控制文件执行,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现场定置管理,有明显的标识牌,主要的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图表上墙。
※4.3生产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设备,不能租用或借用。至少具备调试平台。设备使用正常,设备上的计量仪器仪表具有合格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4生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包括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人员数量,观察现场人员的操作水平或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生产流程控制记录进行判断。
1)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专职生产及技术人员,不得借用其他公司的。各个生产环节的员工熟悉所负责的生产环节和质量控制要求,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工装器具,并能得到定期培训。
2)具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及人员。
5试验检测能力
※5.1试验场所
查看试验场所现场情况。
具有与核实产品相配套的独立试验场所,与生产场所相对隔离,有明显警示标志,试验场所的面积及环境满足试验要求。
5.2试验检测管理
查阅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过程记录以及试验报告等相关信息。具有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试验标准、以及完整的试验原始记录,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5.3试验检测设备
1)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发票、检定证书等相关信息。
具有外购外协件检测设备及出厂试验必备的试验设备,具备完成全部出厂试验的能力。不能租用、借用其他公司的设备、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出厂试验。必备试验设备至少包括:工频耐压试验装置、二次回路工频耐压试验装置(适用于电动操作机构)、回路电阻测试仪、机械特性测试仪、镀层厚度测量仪、触指压力测量装置、支柱瓷绝缘子探伤装置、操作支柱扭矩测量装置等。
2)设备使用正常,设备上的计量仪器仪表具有合格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4试验检测人员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提供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人员资质证书以及培训记录。试验人员能独立完成入厂、过程及出厂检验,操作熟练,能理解或掌握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的试验结果分析能力,经过考核培训,持证上岗。高电压试验人员至少有2人,经过考核培训持证上岗。
5.5现场抽样
※5.5.1抽查出厂试验报告
现场随机抽查至少两份被核实产品的出厂试验报告及对应的试验原始记录,查看内容是否规范完整、项目齐全。
※5.5.2抽样检测
现场对被核实产品进行抽样,对抽样产品进行至少两项出厂试验项目。对于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直接否决。
6原材料组部件管理
6.1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查阅现场情况、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实际执行记录等相关信息。
1)具有原材料和组部件管理制度、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记录明确。
2)外购原材料组部件有较为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制度,或与行业内较优秀的组部件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外购原材料组部件生产厂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对原材料组部件按产品质量重要度分级进行检验,检验方式(抽检或普检)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检验结果应符合产品设计图纸及技术条件的要求。
4)原材料组部件有相对独立的存放区域和适宜的环境,定置管理,标识清晰、正确、规范、合理。
5)原材料组部件使用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6.2现场抽查
查验原材料组部件管理规程、设计图纸、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
所采用的原材料、组部件不能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或国家电网公司不允许采用的。现场随机抽查3种关键的组部件(如传动机构、操动机构、动静触头、支柱绝缘子、导电杆、导电回路软连接、操作绝缘子等),查看关键组部件的采购合同、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组部件供应商资质文件、入厂检测记录、组部件管理文件等是否齐全,并查看关键组部件的存放环境。
7售后服务及产能
7.1查阅管理文件、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档案以及售后服务记录等相关信息。
7.2产能通过现场实际情况及供应商提供的产能计算报告,根据产品生产的瓶颈进行判断。
本标准中标记"※"的内容为供应商应具有的产品生产能力最低要求,其它未标记"※"的内容同样是判断供应商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重要条件。
附录A
型式试验报告出具机构
1、国家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
2、机械工业高压电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沈阳)
3、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
4、上海电气输配电试验中心有限公司
5、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州)
6、电力工业带电作业工器具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东北电力电器产品质量检测站)
7、国家授权的其它专业检测机构
8、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如KEMA和CESI实验室
9、其它国际专业权威机构
附录B
隔离开关的型式试验项目(打※号的为必备试验项目)
1、※防护等级检查(机构箱外壳:IP44)
2、※回路电阻测量
3、※温升试验(1.1倍额定电流)
4、※机械特性和机械操作(包含隔离开关与接地开关间的联锁功能试验)
5、※机械寿命试验(隔离开关/接地开关:3000/3000次)
6、※端子静态负荷试验
7、※辅助和控制回路的绝缘试验(2000V1min)
8、※绝缘试验
1)12kV
短时工频耐压试验(对地:42kV1min;断口:481min)
雷电冲击耐压试验(对地:75kV;断口:85kV)
2)24kV
短时工频耐压试验(对地:65kV1min;断口:79kV1min)
雷电冲击耐压试验(对地:125kV;断口:145kV)
9、接地开关短路关合能力试验(适用时强制)
10、※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热稳定:额定短时耐受电流4s
11、严重冰冻条件下的操作试验(10mm和20mm)
12、位置指示装置正确功能试验
附录C
隔离开关出厂试验项目
1、工频耐压试验
2、二次回路工频耐压试验
3、回路电阻测试
4、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试验(包括机械联锁检查)
5、金属镀层厚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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